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防洪、灌溉、治涝、供水、发电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