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和图纸。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