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设立机构单列的残疾人联合会。乡(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残疾人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相应人员负责残疾人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本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