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对于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抚恤和优待。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