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八条有效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报告,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二十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五日前,将会议有关材料发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