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拥军优属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拥军优属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