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抚恤优待对象,是指军人、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军士的抚恤优待,按照有关军人抚恤优待规定执行。军队文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