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三章 优待第三十六条有效烈士未安葬在其亲属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烈士亲属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开展祭扫纪念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提供异地祭扫组织服务保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