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营造关心国防、热爱军队、尊崇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