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