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九条有效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公开进行。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不影响开标结果。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