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与投标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无标底招标并设置最高限价,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