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批准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及地方性法规文本和有关材料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