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只作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实行一次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提案人向全体会议作说明,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书面印发会议。分组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提案人为法制委员会的,在全体会议上不再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