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