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