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