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