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或者其他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表决的方式,适用前款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