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本届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三个月内答复,政策性强、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至迟不超过六个月答复,办理情况报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