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锡伯语言文字。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少数民族代表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发言,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大会秘书处应当为会议配备必要的翻译人员。

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