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分两个阶段举行。第一阶段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第二阶段会议由推选出的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并审议下列事项:

(一)推选大会全体会议执行主席;

(二)决定大会副秘书长的人选;

(三)决定会议日程;

(四)决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五)其他需要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

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