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和平湖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沿岸步道及其他公共区域绿化,组织植树种草,提高和平湖保护区绿化质量,涵养水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