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和平湖保护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和平湖保护和治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芷江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