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