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