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