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野生鸟类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野生鸟类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