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野生鸟类与人类生产生活冲突的应急预案,提升野生鸟类危害防控能力。

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鸟类致人伤害或致农作物损害等赔偿保险业务,减少野生鸟类致害损失。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