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野生鸟类。

禁止非法买卖野生鸟类及其制品。

禁止采集、捡拾野生鸟卵和捕捉喂养野生鸟类幼雏。

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外,禁止使用弹弓、弓箭、弩等方法猎捕野生鸟类。

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