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七章 法治保障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公证机构应当推进“最多跑一次”办证模式,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满足民营经济组织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公证机构为民营经济组织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融资租赁等具有给付内容的债权文书依法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在遇到违约纠纷时,凭借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