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二条有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