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