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完善地方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