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第六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带头参与乡风文明建设与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