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