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石头城遗址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石头城遗址的利用,应当遵循不改变石头城遗址原状、不破坏石头城遗址历史风貌的原则,保存、延续石头城遗址的真实性和文化价值。地方法规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