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21日新宾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订,2014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