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立法权限第九条有效符合第七条规定的下列事项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一)本市特别重大事项;(二)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事项;(三)法律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