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立法程序/第三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程序第三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召开全体会议进行讨论。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也可以组织公民旁听。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