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程序第三十三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