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立法程序/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第二十三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四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