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会前应当书面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请假;会议期间应当由所在代表团向秘书处办理请假手续。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