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自治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通过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立法权限,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要求确定立法项目,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