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20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立法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