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需要,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