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七条有效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