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八条有效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维护公序良俗。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