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的清理。

对于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或者意见、建议,由有关委员会组织研究论证,确需修改或者废止的,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有关立法程序办理。

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