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两头乌猪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金华两头乌猪保护传承、产业发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金华两头乌猪(以下简称金华两头乌),是指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金华猪”,原产于金衢盆地,头颈部和臀尾部为黑色,其余部分为白色,在黑白相交处有黑皮白毛“晕”带,具有性成熟早、繁殖力高、耐粗饲料、皮薄骨细、肉质细嫩等特性的珍稀地方猪种,是制作金华火腿的优质原料。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