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和机制,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用于保障房屋使用安全调查、解危补助、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事项。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